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渠道,增强学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维护和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厅党委有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新闻发布工作是指以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名义,通过校内外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相关系部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行业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际工作与新闻发布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第四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知识产权。服务学校发展,聚焦学校“新双高”和职业本科建设等中心工作,回应师生关切,为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二章 新闻发布机构与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学校设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涉及学校有关其他业务性工作的,可由其他分管校领导负责新闻发布。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部门,在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校内外新闻发布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置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与上级新闻办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学校各系部、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系,并根据统一安排,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信息发布。密切关注校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策划新闻发布选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向媒体和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二)政策解读。对于学校出台的新办法、新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向公众传达政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三)回应关切。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的学校热点问题,解答疑惑,消除误解。
(四)舆情应对。对涉校重大网络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维护学校形象声誉。
(五)媒体公关。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加强与各级媒体的沟通与互动,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涉及师生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
(二)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学校职责范围之内应当公开说明相关情况的。
(三)在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
(四)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一)常规政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中要求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信息。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涉及我校热点、焦点问题的相关回应。
(三)重大活动信息。学校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重大成就成果以及学校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的相关信息。
(四)舆论监督信息。对新闻媒体、网络和社会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回应;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要求发布的信息及其他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形式和流程
第十一条 学校新闻发布的形式包括:
(一)举行(参加)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
1.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学校宣传部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协调学校相关领导和系部相关负责人参加。
2.举办学校专题新闻发布会。根据学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学校宣传部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由学校宣传部与相关系部、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召开。
(二)召开吹风会。针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热点敏感问题等,学校宣传部经研判后组织相关系部、职能部门召开吹风会,并通过记者座谈等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根据学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媒体采访函或采访提纲的意向,由学校宣传部协调组织记者采访,系部(院)、职能部门配合协助,可邀请相关校领导或学校新闻发言人、系部(院)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等接受媒体采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有关媒体。
(四)发布新闻通稿。根据学校重要决策、重大活动情况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撰写新闻通稿提供给有关媒体。
(五)校内媒体平台发布。充分运用学校官网、官微、官方抖音等校级媒体平台做好新闻发布,并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
(六)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或校领导的要求开展的其他新闻发布形式。
第十二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包括:
(一)确定发布主题。学校宣传部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并商相关系部(院)、职能部门共同确认,报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发布。
(二)制定发布方案。新闻发布主题确定后,学校宣传部会同相关系部(院)、职能部门制定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发布形式、发布人和发布对象、发布时间、发布平台等。
(三)前期发布准备。学校宣传部会同相关系部(院)、职能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开展新闻发布的相关材料梳理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确定发布口径。学校宣传部协调相关系部(院)、职能部门共同起草新闻发布词和答问口径,并报有关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活动和敏感问题的新闻发布材料及答问口径,报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以其他形式发布。学校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与相关系部(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发布新闻,或邀请有关校领导发布新闻。也可以新闻通稿、新媒体信息等形式发布新闻。
(六)媒体后续采访。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根据需要安排媒体记者采访学校新闻发言人或参加新闻发布的其他人员,并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第十三条 发生涉校重大突发事件后,应根据《贵州交通职业大学突发热点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分类和分析研判,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置”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学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做到新闻发布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实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宣传响应机制,在学校宣传部设立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组,并按有关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当及时、主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和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坚持“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在事件尚未清楚但有可能引起公众疑虑或恐慌时,应第一时间发布已确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时发布主要措施,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发布的信息要准确、权威,避免因发布错误或片面信息引发公众质疑。要及时回应关切,驳斥谣言。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协同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建立由学校宣传部牵头,系部(院)、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舆情监测研判工作机制。充分做好舆情收集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和媒体对学校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反应,掌握客观真实的舆情动态。学校宣传部组织相关系部(院)、职能部门和专家共同研判,分析舆情走势,有针对性地制定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方案,及时引导舆论。
第十五条 建立由宣传部和系部(院)、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学校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活动的统筹协调,相关系部(院)、职能部门及时提供答问口径和新闻素材。拟定的口径应简短清晰、有针对性,通报工作应注重时效。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新闻宣传工作专家库,对学校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应及时邀请专家参与指导,为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宣传部要加强与上级在主管部门和各系部(院)、职能部门沟通联络,确保新闻发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学校新闻发布会等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场地保障、人员保障。
第十八条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擅自就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事件等媒体接受采访、发布新闻或提前透露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在发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依法应当发布而不发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二)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三)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四)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部门的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