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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人:金文 发布时间:2025-08-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学校形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宗旨,以有利于团结、稳定、鼓劲的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学校、贴近师生,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校属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开设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校园网主页、校园新闻网、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

报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管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部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七条 各部门应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并配备新闻宣传通讯员或信息员,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和新闻报道工作。

第三章 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学校新闻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新闻采编,主要包括:本部门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三)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如遇重大活动需要宣传部协助报道的,可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及相关背景资料,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派出记者采编。

第九条 学校新闻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学校校园网主页、新闻网、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校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定。

(二)各部门通讯员采写的,拟投送校级媒体的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涉及外事活动的新闻稿件,还须经学校外事办负责人审核同意。

(三)党委宣传部和各部门审核新闻稿件时,要对涉及学校发展数据、保密等问题和事项严格审核,从严把关。

第十条 投送到校级媒体的稿件,具有新闻价值的可予以发表。有关常规性的工作、会议、活动等稿件,原则上不予发表。

第四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二条 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各部门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党委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第十三条 学校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一)党委宣传部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二)各部门因工作和活动需要报道,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进行采访的,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同意。私自接受采访并发表不当言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件。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党委宣传部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黔交职院〔2019〕30号-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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