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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发布人:金文 发布时间:2025-08-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微信公众号名称为: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运维。

第二章 信息的审核及发布

第三条 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学校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收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四条 信息员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五条 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策、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等内容。

2.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3.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4.微信公众号信息的推送平均每周不少于2条。

第六条 微信公众号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七条 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新闻“三审”制,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微信公众号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微信公众号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三章 舆情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第十条 信息员要认真查看师生的回复,认真分析师生的诉求,对于一些师生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转办,并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及时回复,不断提高师生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微信运行中,微信账号和密码被盗,主责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立即通知相关网站采取措施,保障微信公众号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微信账号管理员将微信公众号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微信公众号的页面完善、工具使用等相关问题,微信管理员应及时与腾讯公司管理人员沟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25号
邮 编:551400
电 话:0851-88133666

招就中心(学生档案)联系电话:881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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