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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管理规定

发布人:金文 发布时间:2025-08-2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开展思想教育、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意识形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校属各部门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第三条 正确政治导向原则。各部门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由主办部门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0A系统填写《贵州交通职业大学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和学术会议申请表》(一式两份),送交举办部门、教务处及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审批未获通过的,一律不得举办,如擅自举办将按照意识形态相关文件追究主办者责任。

第五条 各主办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

第六条 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活动,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作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七条 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通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部门和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第八条 在网络媒体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按上述要求办理。主办部门要审慎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加强内容政治审核,确保无错误政治立场和思想导向。

第九条 主办部门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活动通知、座位安排、秩序维护、资料(音频、视频、图片、文字)整理和存档等工作。活动规模较大的,要与学校保卫处联系,办理消防、安全保障相关手续。

第十条 强化课堂和场地出租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报告厅、礼堂、会议室、教室等租用管理,明确租用部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决不给任何错误思想、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和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批准,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学校师生在校外做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党委宣传部责令其终止举办并通报批评。

对疏于管理、组织不力、审查审批不严、擅自租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学校将对活动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采用网络直播等方式开展网络相关活动引起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网络意识形态相关文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交通职业大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学术会议申请表

申报部门


负责人


电话


主讲人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主讲人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参与人员及人数


预设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填表人姓名

及电话


填表时间


讲座酬金预算


其他预算费用合计


活动主题及

主要内容


附件(需提交主讲电子版文稿或PPT)


部门领导意见:

教务处审批意见:

党委宣传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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