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生:
近期,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多次收到关于宠物扰民投诉(特别是公租房),严重干扰他人生活和安全,同时影响居住环境。为维护安全、整洁、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与生活秩序,根据《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办法》和《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饲养宠物范围
在校园内的所有区域 (教学区、学生宿舍、公共活动场所,食堂以及教师公租房等),严格禁止饲养各类宠物,如狗、猫、兔子、猪等。(学校美化校园自然生态和环境除外)
二、自行处理时限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饲养宠物的公租房住户请于2025年6月29日前自行处理所养宠物。
(二)学生放假之前自行处理或带离。
三 、违规处理措施
(一)逾期未自行处理有主的宠物,学校有关部门将按照《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办法》和《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对当事人进行告诫和劝其处理。
(二)对校园内无人认领的宠物,校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按无主宠物进行处置。
(三)对未按通知拒不执行的饲养人,学校相关部门将依据学校治安管理秩序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 监督和投诉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生活环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巡查,对违规饲养宠物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处置。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宁静、文明的校园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欢迎监督和投诉 电话:82516110
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保卫处代章)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