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修订)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减少各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生活,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涉校、涉及师生员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4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或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分类等级按照《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分类分级内容进行划定。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对广大师生员工的危害。
1.5.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学校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5.3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学校、二级单位(教学院系、职能部门)两级应急机制,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机制。
1.5.4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准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组织领导
2.1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二级单位(教学院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2.2.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
3.1预警级别。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各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判初定预警级别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学校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预警信息后,按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发布预警信息。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相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
3.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3.3.1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3.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3.3组织校内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3.3.4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3.3.5报请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3.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妥善处置,转移重要财产。
3.3.7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3.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应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发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相关要求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步迅速向属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处置措施。参照《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处置措施执行。
5.信息发布
按照相关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根据事件处置情况作相应的后续发布,征求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宣布应急结束,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善后处置
应当根据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发生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事件结束后,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同时起草总结报告,向上级相关单位和部门汇报。
8.保障措施
8.1预案保障。加强预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确保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日常应急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8.2队伍保障。强化维护学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建设,形成维护学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专兼职队伍。加强对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和管理,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8.3物资保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9.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与组织实施。
1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